博尔塔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博尔塔拉”系蒙古语,意为“银色的草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边缘,东部与塔城地区相连,南部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相毗邻,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边界长达380千米,有“中国西部第一门户”之称。全州总面积24896平方千米,辖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和温泉县以及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及其所属11个团场分布于境内。总人口48万(含兵团第五师)。聚居着35个民族,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蒙古、汉、维吾尔、哈萨克、回等五个民族,博乐市为自治州首府和第五师师部所在地。通过阿拉山口走向中亚,因此成立微型市。2012年12月17日,国务院(国函[2012]205号)正式批准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市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12月28日,阿拉山口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处亚欧大陆腹地,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地理位置东经79°53′~83°53′,北纬44°02′~45°23′。在准噶尔盆地西缘,东连塔城地区,南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西长315公里,南北宽125公里。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边境线长380公里。